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注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10
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注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资发改革〔2020〕69号

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注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104号),为畅通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渠道,彻底完成改革任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厂办大集体企业终止经营活动,按相关要求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注销程序。厂办大集体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履行破产程序。

、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瑕疵资产的处置。厂办大 ……
继续阅读(剩余:58.3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40142023121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