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10
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发综合〔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积极做好2017年国有企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持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是国家重要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始终摆在就业工 ……
继续阅读(剩余:73.0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05452024010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