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关于困难中央企业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5〕6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困难中央企业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7号),现就做好2017年困难中央企业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配套设施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范围。承担棚改任务的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业或2016年亏损中央企业。
(二)申报条件。所申报的棚改项目需纳入2017年地方棚改计划。已纳入2014-2016年地方棚改计划,或纳入2014年之前地方棚改计划但截至201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