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2008年6月―2011年6月,以下简称三年目标)实施以来,中央企业积极行动,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切实推进三年目标各项指标的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在此期间,涌现出许多工作成绩突出、对企业法制建设贡献较大的先进个人,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开展第二次中央企业十大优秀总法律顾问、十大优秀法律顾问及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双十优”)的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类别
(一)优秀总法律顾问。参评对象为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每家中央企业限报1名,共10名。
(二)优秀法律顾问。参评对象为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副总法律顾问或者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共10名,已经推荐优秀总法律顾问人选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