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6-06-28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6号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的 ……
继续阅读(剩余:79.0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0902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