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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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6-05-11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法规[2006]63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四五”普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

全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圆满结束。在“四五”普法期间,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企业改革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企业普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勇于探索,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为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企业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中央企业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为法制宣传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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