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7-03-06
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07]38号

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部分中央企业在2007年也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为积极稳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需要,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会计准则,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 ……
继续阅读(剩余:92.5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4543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