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6-06-01
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下简称《工会章程》)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工作办法》规定,结合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直属机关工会是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由机关厅局、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和京外中央企业在京单位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党组织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开展群众工作的得力助手,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各部门各单位中心任务完成的重要力量,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

第三条直属机关工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
继续阅读(剩余:91.5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21222023050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