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7-07-03
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

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推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工作,我们对部分企业试点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当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按规定从严审核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一)在首次执行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对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不包括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批准实施的内部 ……
继续阅读(剩余:70.2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0244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