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产权[2009]3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应当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本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