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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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3-11-04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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