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综合〔2009〕315号
关于调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类别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决定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类别进行调整,现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表
第一类企业(33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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