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废止)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6-12-12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3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2016年12月8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 ……
继续阅读(剩余:92.0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752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