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组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受短期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理有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7-11-10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组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受短期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理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资厅发财管〔2017〕55号

各中央企业:

为促进中央企业提高决算工作质量,规范决算审计工作,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23号),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有关规定,建立了中央企业决算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数量、轮换管理制度体系,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既保障了中央企业在政策框架内的自主选聘权,又促进了审计质量提高和审计行业健康发展。近期,企业在实践中遇到一系列新情况,如中央企业重组后事务所如何管理、会计 ……
继续阅读(剩余:78.9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31242021032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