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2月1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