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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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大常委会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

(2003年6月18日乌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8日乌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9月24日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做好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内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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