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入库时间:2016-08-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黑国资产〔2014〕162号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精简出资人审批事项,进一步促进产权流转,优化产权配置,降低改革成本,现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对外转让国有产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级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严禁暗箱操作、违规进行场外交易。

二、省国资委决定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须报省国资委批准。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
继续阅读(剩余:74.5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52392023022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