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稽察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稽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