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企业创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8号),为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规范资金管理,结合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为保证企业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企业研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