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决策无法完全隔绝刑事风险
随着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的日益完善,与之前在决策程序中常出现的“一言堂”情况相反,现如今,一旦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常见的内控手段。相应的决策风险由原来的主管领导或决策领决策导扩大为整个决策集体。法不责众的观念可能已经深埋于心,但决策群体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决策刑事风险的免除。国家利益仍是刑事政策层面的核心要义。集体决策的失策对国家利益造成的严重后果,决策集体依然有可能全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过分依赖第三方意见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在进行对外经济活动时不可避免的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意见,但随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逐步加深,不仅仅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对于第三方中介机构也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