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和监管者的角度看,其派到国企任职的领导人与其说是企业家,毋宁说是官员。
笔者的观点是,凡是在那些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具有自生能力的国有企业,其领导人大都是企业家。即使是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国企,也不能完全排除其领导人的企业家才能(例如,在考核压力和对标国际企业的压力下,也存在不断创新的要求)。
所谓自生能力,按照林毅夫教授的定义,是指“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只要有着正常的管理,就可以预期这个企业在没有政府或其他外力的扶持或保护的情况下,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正常利润率”。
而按照企业家理论,企业家不是一种职务,而是指“开创一个新生意并承担其风险的人”、“做新的事情或用新的方式做已经存在的事情”的人(创办企业的创业家),同时也指经营管理企业的职业化的领导人(管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