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资产配置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不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应优先考虑国产自主品牌。并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必须以单位履行职能、保障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务服务为基础,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
关于资产使用,《办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