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制定规则对国有企业施加更为严格的义务,审查政府与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下文将就非商业援助条款如何对上述争议作出回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以“政府所有或控制”的企业替代“公共机构”
正如美国反补贴税措施执行一案中的上诉机构成员一份单独意见所表述的,对于何为“公共机构”,大多数人都在重复一个不明确且不准确的标准。该上诉机构成员认为,明确对“公共机构”的标准进行阐述,很有必要。且不论上诉机构是否应该对“公共机构”进行更加积极的司法认定,这份意见充分表明,“公共机构”的法律标准仍然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
在涉及国有企业的情形下,到底应采取什么样的标准判断一个实体是否构成“公共机构”。对此,美国、日本、欧盟都认为WTO上诉机构在若干报告中对“公共机构”的解释破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