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发〔2010〕19号拉开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整理整顿大幕的拉开,到国发〔2014〕43号文、财预〔2017〕50号、中发〔2018〕27号、银保监会〔2021〕15号文等文件陆续出台,政策已明确要求剥离地方国资平台类企业的政府融资职能,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进入2022年,国家继续保持着对政府隐性债务零新增的高压态势。继5月18日财政部通报了8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之后,7月29日,财政部再次强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严格执行的态度,并通报了2015年到2017年期间8家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涉及7省1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代政府借款,以及通过政府承诺、通政府部门担保、抵押公益性资产发债、质押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以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