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省属企业对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相对控股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明确省属企业与相对控股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边界,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山东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省属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国资〔2021〕13号)。
一、两个层面、一个方向、四类主体
《指导意见》在指导思想中开宗明义指出“以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为目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通过在相对控股企业建立实施有别于国有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的差异化管控模式。”
解析:
国资国企改革始终围绕着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企业层面,主要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二是政府层面,主要是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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