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表示,在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更好推动工作,也展现了中央企业对强化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对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董事会有合规性方面的制度安排,董事长有合规性方面的制度要求,经营层有合规性方面的制度约束,企业还有总法律顾问,有政策法规机构,有各种为企业有偿服务的律师,有各种合规性的把关环节,还要设一个首席合规官,即便不是多此一举,也是没有这个必要。因为,在总法律顾问身上再安一个首席合规官的头衔,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如果合规性需要用新头衔来实现,那恰恰证明企业的制度是没有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