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全文公布了上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条例是第一部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的行政法规。
根据条例的规定,条例的约束机制将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处以从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6类处分。同时,条例也明确列举了51类违法行为及相适用的处分形式。
如条例明确规定,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焦点1
哪些国企管理人员适用条例?
为什么要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据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对条例的介绍,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