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治虚假贸易顽疾,近十余年来,国务院及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不断加强对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的监管力度,多次发文严禁国有企业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但由于国有企业考核机制和增加营收规模的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对信用融资的市场需求持续存在,虚假贸易现象屡禁不止,且方式愈发隐蔽且多样。
基于此,2023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明确提出“十不准”,划定虚假贸易禁区,并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在此背景下,识别虚假贸易和控制相应风险成为国企合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文将从监管要求、虚假贸易特征及识别、合规管理手段方面进行梳理,站在合规风险管理的角度为企业提供虚假贸易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