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据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其中提到,各级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处置事项,由其出资人出具审核意见,逐级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经管委会审批后执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及资产处置,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国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一级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融资计划。企业年度内的融资按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年度融资计划进行融资。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编制年度融资计划调整方案,并上报管委会。
各级国有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原则上债券只可以在一级国有企业发行)逐级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经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为其他无利益关联的市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