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简称126号文。其中第八条指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该条在土地出让收入锐减,央国企特别是城投自2021年下半年频繁参与集中供地托市的背景下,引起对国企尤其是其中城投土拍业务是否能够继续开展的担忧。
本文认为,126号文的核心关注是财政安全,所陈述的土地储备和购地虚增收入等,在此之前早有要求;例如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已经在“财综4号”文中,对土地储备的筹资方式作出了限定;包括国企购地在内的虚增地方政府收入,财经类新闻也常有报道;最终诉求是严禁虚增财政收入及可能引致的支出增加,同时杜绝在虚增收入的时候产生隐性负债。
基于此,本文分为如下几个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