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租赁国有企业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租赁国有企业的机器设备、房产等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租赁方盗卖国有资产的情形,那么,这种行为能否构成贪污罪呢?
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2002年底,小刘租赁了一家国有企业食品肉联厂公司,租赁期限为两年。后由于经营亏损,小刘擅自将肉联厂的一台柴油发电机和一台制冷机以8万元价格,卖给做回收旧设备生意的小蒋。然后,小刘携款潜逃。直至2004年,小刘被抓获归案。那么,如何认定小刘的行为?是否会构成贪污罪?
我们知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是否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呢?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显然租赁国有财产的人员不属于此。但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