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发文的《株洲市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
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对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实行有偿使用,享有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权能,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及股权进行管理的行为。
“重新赋予‘躺’着的土地更多的价值。”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项重要举措,既能推进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发挥土地的资产价值,又能有效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指导意见》明确,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可直接由企业或其上级集团公司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