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股权转让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的约定不包括税款
最高院:“股权转让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的约定不包括税款
入库时间:2023-0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编者按」股权转让涉及的金额普遍较大,交易税款成本和涉税风险一直是交易双方比较关注的问题。在交易实践中,由于对涉税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甚明确,往往会导致交易双方就纳税事宜产生争议。此外,司法实践对约定包税条款的效力认定不一,加大了股权转让的涉税法律风险。如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由转让方承担还是受让方承担?税费实际承担主体是哪一方?双方能否对税费的承担主体进行约定?此类约定是否有效?是否包括个人所得税?本文结合实务案例与大家分享。

一、案例介绍

(一)案例一:杨碧山、深圳市佳家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4455号。

1。案情介绍

2012年,杨碧山(转让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佳家豪公司(受让方),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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