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地位
根据《公司法》规定,在组织机构上,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不但享有一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还享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予的一部分股东会职权,不但享有执行权,而且享有决策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经理层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与董事会之间是聘用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其职权由法律列举和章程授权相结合的方式获得。监事会则负责对公司的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有学者将其称为“三会四权”的制衡结构,即公司的最高意思形成权、经营决策权、经营执行权、监督权分属于不同的机关。而董事会为“三会四权”制衡结构的核心。
二、现阶段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存在的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