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为何出台《意见》?是新时期国企改革的发展要求
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前,原国有(国营)企事业单位已经通过各种方式无偿取得一定土地并实际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将其统一确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国有(国营)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的变更,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应当在这一环节实行有偿使用,即国有土地资产处置。通过进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有利于推进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发挥土地的资产价值,有利于提高企业融资保障能力,满足新时期国企改革的发展要求。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