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本身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数额和情节,应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赌博方式实施受贿敛财的情形并不少见。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属于受贿犯罪。但由于赌博的特殊性,认定赌博受贿时面临一些问题和难点。对于请托人与其他参赌者事前通谋,在赌博中故意输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受贿的本质较为清晰,查证相对容易,争议不大,可称之为“通谋型赌博贿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打着“娱乐”的幌子,长期与有具体请托事项的老板等人员赌博,参赌者之间互相独立,彼此之间并无故意输钱的通谋,但结果几乎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赢,由于赌博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最终国家工作人员获利巨大,作为交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参赌者谋取了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