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资产分配或流失一类案件中,既涉及职权,也涉及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且一般多发源于国企改制之后的企业中。由于改制模式的不同,造成新生企业的资产成份比较复杂,人员身份主体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此类案件中企业中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应有的保护是司法比较注重的一个社会问题。该类案件最高法曾经专门颁发过一个司法解释,其中解决了国有资产比例多少的企业定性问题。这类案件一般涉及两个罪名,即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两个罪名在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没有很大的差别,不易区分,但这两个罪名的量刑却有很大的差别,如贪污罪数额巨大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极刑了;而私分国有资金罪数额巨大的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仅为7年。可见案件定什么罪名,其量刑会有巨大的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