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24条,着力在全面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商行为的同时,激励市属国有企业深度融入我市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适度扩大了规范范围,并优化了招商模式。比如,将轨道交通TOD、锦城绿道、锦江绿道等综合开发项目物业,以承担社会功能或展现城市形象为主的公益性、城市展示型物业,产业策划为具有市场引领性、品牌性、带动性或体现社会价值的招商项目物业及尚未建成的项目物业纳入规范范围。同时,将资产划分为功能性物业、综合物业及一般物业三种类别,分别对其招商行为进行规范。
同时,在资产租赁的基础上,增加投资合作和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