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条
拧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条
入库时间:2018-08-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相应责任。用问责利器对央企经营和投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可谓拧紧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发条”。《办法》在强调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又注重保护中央企业广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如明确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借鉴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关于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从轻或减轻处理”的7种情形和“免除处理”的有关内容,给那些勇担当善作为、敢闯敢拼的央企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了“定心丸”。(肖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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