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健全完善省国资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修订《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议事规则》和《黑龙江省国资委工作规则(暂行)》。建立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公职律师加入律师协会、参与律师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提供支持和保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再造工作流程,以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开展“四零”创建。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结合“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等普法活动,加强对机关领导干部和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精神与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法治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国资监管依法治理能力,提升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国企,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监督电话:828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