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 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如何定性
以案明纪释法 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如何定性
入库时间:2023-06-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典型案例

甲,中共党员,某区建管委副主任,分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乙系个体建筑商,在甲所任职的辖区内承接建筑工程。2010年,甲在检查乙承接的工程施工现场时发现扬尘太大等问题,遂要求其整改,乙找甲帮忙,甲予以关照,两人因此结识。在交往过程中,甲提出今后如有工程可以给他推荐的人来做,乙答应。2015年,乙承接了甲所任职辖区内的某绿化景观工程,系某市属国企在该区开发的住宅小区的配套工程,乙将相关情况告知甲,甲提出让其外甥丙来做,乙同意,并帮助丙顺利中标。丙通过承接该工程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其将一半利润送给甲。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通过向乙打招呼、介绍的方式,让其外甥丙承接了某市属国企在该区开发的住宅小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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