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补助的业务中,企业需要使用“递延收益”(负债科目)来计量刚开始收到的补助。针对该补助的税收问题,税法规定有两种情况:①如果政府补助为应税收入,则收到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资产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②如果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
例题1:第1年甲公司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600万元,用于资助甲公司第1年7月开始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的前期研究,预计将发生研究支出600万元。项目自第1年7月开始启动,至年末累计发生研究支出400万元。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求相关账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