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7月20日正
《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7月20日正式施行
入库时间:2023-07-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日,呼市财政局印发《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是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领域的一项专项政策制度,严格遵循《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等,结合呼和浩特市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具有实施性强、规定性细、处置范围涵盖面广的特点,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及处置,加强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2条,着重对资产盘活、资产处置和处置收入作详明的规定,构建了资产共享共用机制、资产盘活成效与 ……
继续阅读(剩余:42.9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4454202307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