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黄盛)据中国证监会消息,日前,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出优化,并从任职、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细化了独立性的判断标准,明确了八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具体来看,不得担任独董的人员包括: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