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四条等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负有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重要职责,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签订、履行合同环节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廉洁风险点,该环节中滋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多个罪名,客观方面存在一定交叉。比如,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轻信他人被骗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有的滥用签订、履行合同职权,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笔者结合案例对上述问题加以探讨。
「关键词」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
「案例简介」
案例一:张某系国有独资A公司董事长,长期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