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竞争中性”原则
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竞争中性”原则
入库时间:2018-10-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发言时表示,下一步,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中国将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公开表态“竞争中性”原则。

10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在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说,当前国企改革的思路和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是一样的,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与“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

针对此前在B20阿根廷会议上提出的“列入国企扭曲竞争”议题,彭华岗认为这种说法某种意义上已经忽视了国有企业经过改革以后已经完全融入市场、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事实。所以 ……
继续阅读(剩余:77.4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427092018102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