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仕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张仕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已退缴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仕和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仕和利用担任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物资采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