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两个主体:国资委、监管企业。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也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但在实际履责中,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高管任免、高管业绩考核和薪酬决定、企业改革与重组、企业战略与投资、企业收入分配等事宜,这已远超出出资人的权力范围。实际上,国资委在行使着企业董事会的权力。因为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大部分为国有独资,即使有多元产权,也都是国有产权,管企业自然也就成了国资委的选择。
在企业保持国有独资的情况下,即使国资委有很强的改革意向,也只能是形式上的改变。因为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二者的关系中,应该是后者决定着前者。也就是说,有了国有企业才会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决定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形式。当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对国有企业改革会有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