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公司法》修改应综合考虑国企一般性和特殊性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公司法》修改应综合考虑国企一般性和特殊性
入库时间:2019-12-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张歆  来源:证券日报
12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衣学东在“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修改中公司类型、公司治理与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上表示,本次《公司法》全面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即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部署,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国资委对公司法修改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体制做出了深刻调研。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与市场经济相融合,表现为市场主体数量少、但是贡献大,2018国有资本权益58万亿元,必须发挥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国有经济安全。《公司法》修改需要综合考虑国有企业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衣学东建议,起草国有企业特别规定应综合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应当在公司法中予以体现;二是完善关于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定,防止一言堂,提高决策科学性,外部董事占 ……
继续阅读(剩余:20.3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42572019121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