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察。2019年9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监委办理的广东省广弘九江饲料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温志坚案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宣判:温志坚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温志坚自2010年10月起,在任广东省广弘九江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时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部长的陈某某(另案处理),违反相关规定,在未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未经集体决策、未向上级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先后分多次向公司期货账户转入1710万元,并持续操作该期货账户进行投机性期货交易。由于巨额亏损,2014年5月5日,该期货账户申请注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709万余元。事后,二人采用做假账、填平账目等手段掩盖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事实。
本案中,有几个问题 ……